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指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1年华国锋同志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后,邓小平同志通过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一、提出四项基本原则的背景
在粉碎了“四人帮”后,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 思想动向。一方面,在一部分人中,仍然存在着思想僵化或半僵化状态,阻碍着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贯彻;另一方面,极少数“四人帮”的党羽,利用中国共产党发扬民主的机会和“文化大革命”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困难,宣扬无政府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主张,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反对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从右的方面歪曲和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在这样两种思想倾向的影响下,造成了一部分青年思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
二、四项基本原则的影响
2001年4月2日,江泽民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当今中国根本区别于历史上的封建主义旧中国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标志。离开了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政治意义。